抢劫罪它是典型的暴力犯罪,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我们国家刑法第263条对抢劫罪作了规定。所谓抢劫罪,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之所以严重,是因为抢劫行为不仅危及公司财产所有权,他还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劫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行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他的反抗,当场强行转移财物的占有。
抢劫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这种目的。因此,单纯夺回自己被偷、被骗或者被抢的财物的这种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在抢劫罪的司法认定里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抢劫行为,即便他没有抢劫到钱财,也成立抢劫罪。另外,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67条的规定,在抢夺犯罪过程中,携带凶器抢夺的,不再认定为抢夺罪,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外,刑法269条明确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立法者为抢劫罪配置了两档法定刑,第一档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档是立法者认为有以下八种加重处罚情节之一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收没收财产。这8种加重处罚情节,譬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