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造成同城人受伤的驾驶员有多大的责任呢?责任应当如何判断呢?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这一块的法律知识。
像这种好意同城的这种事情在现实中很常见。举个例子,比如说张三和李四是同事,有一天早上张三开着自己的小汽车去上班,正好在路上碰到了李四,那么李四刚好也没有开车,张三就把李四叫了过来,然后两个人一起坐上了张三的小汽车,张三开着小汽车带着李四就去上班了。如果说在路上发生了这个交通事故,比如说是单方交通事故,造成李四受伤了,比如说开着车突然撞到树上去了,对吧,造成两方都受伤了。如果发生这种事故,作为这个李四是否可以向张三进行索赔的,索赔的话,张三需要负多大的责任?
当然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像这种事情就很常见了,对吧?这种事故也很常见,并且也不仅仅是单方事故,在现实中像这种发生正常的交通事故的也很常见。所以说像这种事情,法律上它有规定。民法典规定了这种行为就属于好意同城。
关于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定的是,作为这种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受伤的。原则上来讲,如果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驾驶员的责任。但是有例外的情形,如果说驾驶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除外,不能减轻他的责任了。所以说,法律上他有这个规定,我们就要根据这个规定来确定驾驶员的责任大小。
原则上来讲,先分析一下张三他有没有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的行为。如果说不存在着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严格来讲可以减轻张三的责任。比如说作为张三需本来需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全责。因为他是驾驶员,人家乘客基本上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对吧?所以说,原则上是百分之百的责任,但是他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减轻他的责任。可能他只需要承担70%的责任。作为李四,自己也要承担30%的责任,毕竟李四你是无偿打成人,你自己也要分摊一部分责任,减轻作为驾驶员的责任。因为驾驶员人家是好心带你去上班,没有收你钱,所以说减轻他的责任也很正常。
但是,法律又规定了,如果说张三存在这个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的行为,就不能减轻他的责任。比如说什么叫故意?他就是故意撞的是吧,故意想让,李四受伤,或者是他想自杀,这就是故意的行为。
对于这种重大过失,现实中重大过失可能不是很好判断。如果说你是不小心撞到树上了,走谁了,这个属于重大过失。我认为这种情况,一般来讲不应当认定为重大过失,就属于正常的这种,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重大过失。我认为认定为重大过失的行为,应当是属于张三有很明显的过错。比如说他没有驾驶证,无证驾驶,或者是他属于酒后驾驶、醉驾。像这种行为认定为重大过失绝对没有问题的对吧?所以说,具体情况肯定是要具体分析,大家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