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如何去认定,怎么去认定这个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呢?也能跟大家分享一下,企业的信息很多,但是这些信息如果要成为商业秘密,它必须要具备三性,就是我们通常大家都知道的,秘密性,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第二就是价值性,所谓价值性,就是有现实和潜在意义价值和具有它的竞争优势,这叫价值性。
另外就是保密性,保密性就是你企业认为这是核心的东西,它有它的现实和潜在的价值,那么你应该有强烈的保护的欲望,这保护的欲望主要体现在,比如说劳动合同的条款有没有约定,比如说有没有保密协议,比如说有没有经营限制等等。通过一系列的保密措施来体现出你企业对于窒息善于命名的重视程度。如果具备,这三性,那一般来讲司法实践都认可它是商业秘密。
那你前面说到的商业秘密有三性,那它的秘密性怎么样才能去看这个东西是否属有秘密性的?秘密性从我个人的理解来讲,他应该是不容易获得,它具有势必性。就像你得到这个信息,那必须是要花一点努力你才能够得到它,叫秘密秘密性。如果从我们专业的术语来讲,他都为我们手术领域容易获得和普遍知识讲秘密性。
那保密性是不是说我们一定要采取必要的这样一个保密措施?我们保密性实际上他不要求万无一失,他只要一个对应的相适应的保密措施就可以的了。因为有的东西你有时候是,就比如我打个比方,很重要的东西放在保险柜也不代表保险柜打开,但最起码你有保险,很重要的东西你放在保险柜里面证明你有这个保意识,那你可能小偷在那敲了。所以我们家保密性它只有具有相适应的对应性就可以的了。就是你要做出相对应的这样一个保密的措施。但是有可能说这个保密措施根据不同的这个秘密的等级,对他不要求你万无一失。
还有一个就是实用性、价值性价值性。价值性在司法实践当中基本上不是考虑的重点。因为任何东西你要是采取这样的保密措施,肯定它有价值了。它价值主要体现在这个两个方面。就刚刚讲我前面所讲的,一个就是它具有它的现实和潜在的经济性,对经济。第二个它是具有它的竞争优势。
以前商业秘密还有一个特征就是实用性,但是现在好像对于实用性的要求就没有了。我原来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16期,那很多年了,90上个世纪90年代海星影响。现在通过这么多年,因为它是不是使用,在我们商业秘密的司法实践当中就不太科学了。它主要是有价值的,而且它具有潜在的未来的,潜在的也可以。如果你要实用性可能更重要,有实用性可能是更侧重于现在,那就是价值性可能也不光是现在,也侧重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