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2、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这要求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2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
3、侵权行为必须是以盈利性为目的,而不以盈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依据规定,若以盈利性为目的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因此,盈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异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