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打架斗殴的过程中,有人会说对方先动手打了我,我只是被动地还手给对方打了两下。那么对于打架来说,先动手和后动手他的责任怎么划分,有没有区别?我们说对于打架这个事儿,首先要弄清楚两个问题。第一个是确定事情发生的一个过程,细节不同导致的结果也就会有所区别。那么在相应机关处理打架斗殴的案件中,不会是按照谁先动手就处罚谁谁后动手就不处罚谁的这样一个标准的。不管是哪一方先动的手,只要殴打他人造成了伤害,就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所以说,对于打架斗殴的责任划分来讲,只是根据伤情的不同来进行区分,并不会有区分谁先动手,谁后动手的一个问题。
如果是轻微伤的话,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最好的。如果是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就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一个行政拘留。如果是,造成了任意一方有轻伤或者是轻伤以上的这种伤情的,就涉嫌到了故意伤害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就会面临着坐牢的问题。遇到这类问题时,我们也可以查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以及刑法的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