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要怎么分配?我国婚姻法采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度,也就是除特别情况外,婚后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但存在以下四种特殊情况。
第一,夫妻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就相当于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比如小明和小红婚后买了三套房子,双方约定这些房子都是小红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些房子和小明就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婚姻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少分财产。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法院会根据过错的程度、财产状况等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负担债务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补偿。如果夫妻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的义务,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务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结婚时间长短、负担义务的多少、家庭财产状况等等情况进行判决。第四,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时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一方为了避免分割共同财产而转移、隐藏共同财产,恶意的让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或者恶意的制造夫妻共同债务,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实施恶意行为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