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淆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限制竞争行为,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3、商业贿赂。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产品。
4、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5、侵犯商业秘密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用、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规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6、倾销。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