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讲讲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什么法律特征呢?第一,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第三,公司股东人人数应当符合法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四,股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4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6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五,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式融资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什么优点?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中,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而没有募集设立方式。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比较少,有时仅有一两个,所以并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第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量的限制,因为股东人数较少,所以股东之间容易协调,同时由于其人和的因素比较重,协商解决公司事务的难度往往较小。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主义稍微缓和。有限责任公司中公示义务虽然存在,但是程度比较轻,通常只需要公司股东公布,而无需对社会公众公布。
介绍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我们再来谈一谈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第一,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人和性的特点,使得公司的股东可以利用这种方式从事个人的业务。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个别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逃避责任和风险。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像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那样自由,通常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股权转让必须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而言,这不利于其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增强投资的变现能力,所以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