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4、核准和公示是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市房委办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采取实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是解决住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