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著作权法里面又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或者是与著作权有关的这种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果是难以计算的,也就是说不知道该怎么计算,如何计算出来,就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与此同时,作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如果这些都难以计算,那么就会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个赔偿。可见,对于侵犯著作权来说,他的赔偿的这个范围浮动的空间还是非常大的,接近上万倍对吧?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此外,对于新的著作权法还指出,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像账本、资料等等这些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于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这样情况。对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的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像合同、发票、账本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是扣押。
对于影视从业人员来说,这样的一个行为无疑是加大了打击力度,保护了版权,是一个保护版权的必要措施。由于部分侵权事件中对于侵权方的处罚程度,当时也就是在这个新的法律实施之前,处罚程度还不及曾经获利的规模。也就是说,假如他获利了100万,可能只罚他5万块钱。这种情况下是助长了侵权的这种行为。当时,也使得市场上存在了很多钻空子的这种侵权行为,赔偿后还继续侵权,没有办法彻底根除,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就能够增加对侵权方的震慑力,同时,也能对于前方有更好的一个保护。从这个法律的实施,也能够共同提升版权保护的一个意识。毋庸置疑,对于新的著作权法实施之后,将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
同时,业内人士也认为,新的著作权法的实施,更多是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来保保护版权。如果是真正迎来这种良性的健康的版权环境,肯定还是需要各方共同来提升版权的一个保护意识。根据我们现在版权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的著作权登记总量达到了503万余件,同比增长达到了20%以上。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为331万余件,同比增长超过了22%。包括像摄影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影视作品、录音制品、音乐作品等等这些多种形式的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达到了172万件以上,同比增长超过了16%。